- 1 事项名称: 生产无线电设备备案
- 2 事项类型: 行政备案
- 3 审批对象:
- 4 审批依据:
- 5 法定期限: 20个工作日
- 6 承诺期限: 20个工作日
-
7
审批条件:
生产的无线电设备其工作频率、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,并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有效证件。
-
8
申请材料:
(一)书面申请,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。 (二)生产厂商的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”复印件、生产能力、技术力量、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介绍。 (三)该型号设备的产品说明书、技术手册、主要技术指标及技术性能。 (四)设备的清晰照片(包括整体及前后面板)、结构尺寸及标牌。
-
9
审批程序:
(一)受理
1、岗位责任人: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岗位责任人
2、岗位职责和权限:按照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对收到的申请 材料进行查验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。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,应当予以受理,并发受理通知书。否则,不予受理,并发不受理通知书。
岗位责任人作为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审批全过程中有关协调、督办和对外联系等工作。
3、时限:2个工作日
(二)办理
1、岗位责任人: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岗位责任人
2、岗位职责: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、合法。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、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。是否已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。
确认符合规定的出具同意备案意见,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和意见。
3、时限:11个工作日
(三)审核
〈一〉审核
1、岗位责任人:办理机构负责人
2、岗位职责:对办理意见进行审核,签署审核意见。
3、时限:1个工作日
〈二〉监督
1、岗位责任人:决定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
2、岗位职责:对办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,并签署意见。
3、时限:1个工作日
〈三〉审定
1、岗位责任人:决定机关分管负责人
2、岗位职责:对办理结论提出审定意见。
3、时限:1个工作日
(四)决定
1、岗位责任人:决定机关负责人
2、岗位职责: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,并签发正式文书。
3、时限:2个工作日
(五)送达
1、岗位责任人: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岗位责任人
2、岗位职责:根据决定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意见,制作许可或不许可文书,送达申请人及相关部门,并办理相关手续
3、时限:2个工作日 - 10 是否收费: 否
- 11 收费依据:
- 12 收费标准:
- 13 办理地点: 长沙市政府一办234房
- 14 办理时间: 7月1日-9月30日,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9:00-12:00, 13:30-17:30;10月1日-6月30日,周一、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9:00-12:00, 13:00-17:00
- 15 咨询电话: 0731-88665827
- 16 投诉电话: 0731-88665845
- 17 审批流程图:
-
18
资料下载: